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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蔡某房产税退税案 一审认定持证时段退税合法 驳回诉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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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4 09:27:50 |
| 信息简介: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案号:(2023)沪0106行初717号原告蔡某,男,197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四十税务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李某1,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四十税务所所长。委托代理人陈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四十税务所副所长。委托代理人杨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