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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消费者购买寄存红酒后举报商家拒开发票偷税 税务机关核查后认定违法事实不成立 处理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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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24 09:27:41
信息简介: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案号:(2023)沪0106行初438号原告李某1,男,1988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陈某1,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所长。委托代理人汤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工作人员。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住所地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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