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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维途机电不服一审涉税行政处罚判决上诉后 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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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4 09:27:32 |
| 信息简介: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案号:(2023)沪03行终22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维途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胜利路588号5幢1层E区121室,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恒基商业广场2-33号。法定代表人郑朝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住所地上海市常德路319号。法定代表人陈锋,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局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税务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