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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税务】非金融企业出借给个人的款项,无法收回,有法院判决书,可以税前扣除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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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2 06:56:26 |
| 信息简介: | 2024-02-22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