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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税务】建筑企业异地预缴增值税纳税基数与纳税义务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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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2 06:55:07 |
| 信息简介: | 2024-05-09我是一家建筑企业,项目已完工,还未办理竣工结算,项目存在施工变更,最终金额低于合同金额,是按照计价结算开票预缴增值税,还是于完工时间一次性预缴所有合同金额的税款?纳税时间是完工当天,还是按计价情况预缴?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