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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务干部: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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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18 17:48:22
信息简介: 巨某甲受贿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6)新27刑终27号原公诉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巨某甲,*,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原博乐市某某科员,户籍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2025年11月19日,因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被博乐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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