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河南税务】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开具红字发票后,如何开具蓝字发票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20 17:43:31 |
| 信息简介: | 2023-01-16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六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