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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税务】旅游业差额征税,保险费能否差额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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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0 17:41:29 |
| 信息简介: | 2023-03-21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8: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但并没有列举保险费,请问,旅行社,为客户支付的意外保险费,能否作为增值税的差额扣除项?您好!您所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