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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税务】房地产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计算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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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0 17:41:00 |
| 信息简介: | 2023-04-20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5〕6号)第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