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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离婚后举报前配偶继承房屋交易逃税 与自身权益无涉起诉被裁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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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0 17:37:14 |
| 信息简介: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裁定书案号:(2024)沪7101行初545号原告钟某。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法定代表人丰某。委托代理人毛某。委托代理人邢某。原告钟某因要求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静安区税务局)履行法定职责,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24年7月9日立案后,于法定期限内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