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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黄某不服长宁区两级税务机关征缴及复议决定 诉讼中达成和解主动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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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20 17:37:09
信息简介: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裁定书案号:(2024)沪7101行初66号原告黄某委托代理人许某,某某律师事务所1律师。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负责人顾某,职务XXX。委托代理人陆某1,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何某,某某律师事务所2律师。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法定代表人崔某,职务XX。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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