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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李某不服税务履职及复议起诉 未交费法院直接按撤诉裁定结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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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0 17:37:00 |
| 信息简介: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裁定书案号:(2024)沪7101行初620号原告李某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法定代表人宁某,职务XX。委托代理人戴某,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万某,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工作人员。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法定代表人程某,职务XX。委托代理人郭某,女,该局工作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