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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逾期60日未缴车购税 税局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无需先行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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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20 17:36:21
信息简介: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书案号:(2024)沪7101行初435号原告宋某委托代理人金某1(系原告女儿)委托代理人金某2(系原告丈夫)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三十四税务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负责人王某,职务XX。委托代理人顾某,女,该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杨某,男,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李某,职务XX。出庭应诉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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