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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肖某不服税务机关检举回复起诉 法院协调化解后原告主动撤诉案件终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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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0 17:36:08 |
| 信息简介: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裁定书案号:(2024)沪7101行初398号原告肖某,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法定代表人崔某,职务XX。委托代理人张某,委托代理人何某,原告肖某因不服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作出的检举回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24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等。审理中,经本院协调化解,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