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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员工工资部分从老板娘个人账户发,公司被认定偷税罚452万,冤不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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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0 17:35:38 |
| 信息简介: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案号:(2024)沪03行终9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法定代表人刘某1,某某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高某,某某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苑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法定代表人王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出庭应诉负责人黄某1,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