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把税务所和税务局一起告了,许某最后为什么又不告了?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20 17:35:08 |
| 信息简介: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案号:(2024)沪0106行初96号原告许某,男,1982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负责人印某,所长。出庭负责人印某,所长。委托代理人姜某,该所工作人员。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李某,局长。出庭负责人张某,副局长。委托代理人史某,该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