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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周某起诉税务局税务登记案,双方和解,原告撤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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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0 17:34:59 |
| 信息简介: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裁定书案号:(2024)沪7101行初679号原告周某,男,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所地上海市。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某某区税务局,住所地上海市。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毛某,该局工作人员。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诉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某某区税务局税务登记一案中,原告周某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