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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浙江税务】视同销售所得税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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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0 17:29:00 |
| 信息简介: | 所得税问题留言时间:2024-04-12纳税人所属地浙江问题内容实务背景: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赠品赠送给客户,账面按成本确认营销费用100万元,应该如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假定市场价格200万元。个人理解:视同销售收入2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100万元,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但本单位的老师有不同的观点,所得税分解为视同销售和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分别处理。第一,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调增应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