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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厦门税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从事个体经营如何报送创业信息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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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1 17:23:17 |
| 信息简介: | 厦门税务 2026年9月21日 福建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以申报时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换算其扣减限额。(厦门市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2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