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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安徽税务】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如何申请参与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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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1 17:20:04 |
| 信息简介: | 2026-09-03 15:43根据您的描述,现答复如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申请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可自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满12个月后填写《纳税缴费信用参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与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主管税务机关于受理申请的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缴费信用状况确定纳税缴费信用级别。纳税人缴费人自愿申请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后,存续期内适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前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