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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天津税务】股东撤资后从原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润分配,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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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1 17:19:03 |
| 信息简介: | 2026年9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