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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重庆税务】纳税信用等级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会有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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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1 17:18:19 |
| 信息简介: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身份信息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等。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办法管理。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包括事业单位、非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