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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税务】合伙企业合伙人经营所得确认顺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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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1 17:17:22 |
| 信息简介: | 2023-09-22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