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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厦门税务】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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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8 18:46:47 |
| 信息简介: |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有哪些税收优惠呢?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政策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