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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福建税务】如何确定跨境电商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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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8 18:45:47 |
| 信息简介: | 按照现行规定,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应依据出口货物报关凭证,由出口货物发货人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主体,适用出口相关增值税政策。具体来说,出口货物分为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两种模式,自营出口由出口企业履行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委托出口由委托方履行相关纳税义务,对于委托出口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纳税人以委托方式出口货物,应当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委托代理出口手续,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