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宁税务】境内自然人与单一扣缴义务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未达到起征点的扣缴义务人是否还需要为其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扣缴申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宁税务】境内自然人与单一扣缴义务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未达到起征点的扣缴义务人是否还需要为其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扣缴申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18 18:45:03 |
| 信息简介: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附件《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规定:第六条 自然人与单一扣缴义务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当次(日)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无需代扣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第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