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宁税务】如何确认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18 18:45:00 |
| 信息简介: |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第七条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