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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合伙企业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自然人合伙人涉税事项如何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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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8 18:38:33 |
| 信息简介: | 留言时间:2026-09-09纳税人所属地江西问题内容1.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合伙企业减持该限售股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是否可以参照财税〔2009〕167 号、2026 年第 26 号公告,适用财产转让所得 20%缴纳个人所得税?2.合伙企业执行 “先分后税”,虽然持股、减持交易主体为合伙企业,但是最终纳税义务人是自然人合伙人,是否可以穿透适用自然人直接持有限售股的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