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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义务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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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8 18:38:10 |
| 信息简介: | 留言时间:2026-09-11纳税人所属地广东问题内容2021-2024年,我收到由政府部门账户(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付专用户、肇庆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及人才生活补贴,发放时均未代扣代缴个税。现税务局要求补税并加收滞纳金,我已缴清。请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