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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贾某1案裁判要点: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对赌业绩下调不得追溯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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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7 08:22:59 |
| 信息简介: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书案号:(2024)沪7101行初683号原告贾某1委托代理人郝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法定代表人徐某,职务XX。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董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XXXX。委托代理人鲁某,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工作人员。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法定代表人程某,职务XX。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