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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同时就两年个税汇算税款滞纳金申请复议,因分属不同管辖被法院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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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7 08:22:03 |
| 信息简介: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书案号:(2024)沪7101行初785号原告曾某被告某某局,住所地上海市法定代表人程某,职务XX。委托代理人夏某,男,某某局工作人员。原告曾某诉被告某某局(以下简称某某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12日立案后,于法定期限内向被告市税务局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被告某某局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及依据。本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