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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山西税务】自然人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 是否需要预缴个人所得税及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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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7 10:29:26 |
| 信息简介: | 发布时间:2026-09-16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十一、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附件3)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附件4),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