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山西税务】自然人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 是否需要预缴个人所得税及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山西税务】自然人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 是否需要预缴个人所得税及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17 10:29:26
信息简介: 发布时间:2026-09-16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十一、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附件3)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附件4),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