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183天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答记者问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183天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答记者问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16 09:21:09
信息简介: 时间:2019-03-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国际税务司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以下简称《公告》)。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负责人就《公告》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1.问:《公告》实施后,境外人士享受境外所得免税优惠的条件有什么变化?答:新的个人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