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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山西】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增值税如何预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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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0 17:46:00 |
| 信息简介: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九条明确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企业,应该把所有项目当月的合计销售额加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