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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向个体户收购自产苗木,对方开的免税普票,既用于绿化工程 9% 计税,又用于食堂福利,进项怎么拆分计算抵扣?(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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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10 17:43:12
信息简介: 您好,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财税〔2017〕37 号,能准确划分苗木用途的,仅工程耗用部分按买价 9% 抵扣,食堂福利部分全额进项转出;无法准确划分耗用数量的,按销售额占比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公式:不得抵扣进项 = 全部农产品进项 × 福利免税项目销售额 ÷ 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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