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技术合同”对应的征收子目为空,请联系税务机关补充税(费)种认定信息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10 17:42:56 |
| 信息简介: |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新电子税务局最新申报要求,当您进行“技术合同”印花税申报时,增加了子目必录的强制监控,请您务必根据业务实际,录入“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至少一项子目,方可完成申报。具体操作点击链接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WqOPaF4U5bbI4LKWCRBpe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