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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办理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填报?(厦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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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0 17:42:06 |
| 信息简介: | 您好,纳税人在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含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等形式)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您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在【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填报同一套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