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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已获得资格证书,填写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提示系统未检测到?(天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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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0 17:41:05 |
| 信息简介: | 您好,您首先需要确认获取的证书是否在目录内,您可以打开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进行查询。如果证书不在目录内,则不能享受,您可作废相关信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对应年度点击【继续教育】—【作废】。如果证书在目录内,请您核实证书编号、发证日期等信息并正确填列,在取得证书当年,即证书载明的发证或批准时间所属年度进行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