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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税务】5月刚买的新车发票丢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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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0 17:39:57 |
| 信息简介: | 2020-08-19发票丢失可以补办吗? 汽车销售不配合怎么办?谢谢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