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河南税务】5月刚买的新车发票丢失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河南税务】5月刚买的新车发票丢失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10 17:39:57
信息简介: 2020-08-19发票丢失可以补办吗? 汽车销售不配合怎么办?谢谢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