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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税务】我单位外购原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成铝合金门窗,我单位收回门窗后再安装到项目上,是兼营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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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0 17:36:10 |
| 信息简介: | 2020-09-2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问题:请问我单位委托加工收回的门窗属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