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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税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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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0 17:35:52 |
| 信息简介: | 2020-11-02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项目已全部竣工,后续销售现房收到的款项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如不需缴纳,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第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