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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西藏税务】高原税话丨热点问答(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取得服务收入,如何适用起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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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1 17:32:33 |
| 信息简介: | 西藏税务 2026年9月10日 西藏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取得服务收入,如何适用起征点?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平台企业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代办申报的,以当月全部服务收入合并计算销售额,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