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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西藏税务】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取得服务收入,如何适用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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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11 17:27:41
信息简介: 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平台企业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代办申报的,以当月全部服务收入合并计算销售额,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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