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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税务】河南省雇员律师取得分成收入,办案经费扣除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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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1 17:25:40 |
| 信息简介: | 2021-02-09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第二款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第一条 规定了办案经费的扣除比例。请问河南省是怎么目前执行的? 有没有文件依据?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