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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税务】跨市收购小麦,是否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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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1 17:24:54 |
| 信息简介: | 2021-03-31税局领导,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因业务需求需要跨市开展收购小麦业务,请问对于该收购行为是否涉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办理?请指导,谢谢!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第二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