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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税务】关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的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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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1 17:24:46 |
| 信息简介: | 2021-04-16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豫财税政〔2019〕21号)规定,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