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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个人合伙人退伙,三种个税计算方式,看南京税务如何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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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2 17:19:07 |
| 信息简介: | 自然人合伙人退伙,别忘了填报经营所得(B表)!【误区提示】自然人合伙人退伙,很多人误以为“人走账清”。但在税务系统中,无论何时退伙,在该合伙企业当年度经营期间(1月1日至退伙日)的经营所得,仍然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否则后续可能会产生税务风险问题。【为何容易遗漏?】自然人合伙人退伙后,原合伙企业的财务人员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年度汇缴申报时,系统里通常不会显示已办理退伙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