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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税收债权撤销权纠纷,当事人主动申报10年前税款,民事债权人认为过了追征期,该案值得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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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2 17:17:44 |
| 信息简介: | 某甲公司、国家某总局赤峰市红山区税务局,某乙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6)内04民终224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甲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法定代表人:綦某甲,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綦某乙,男,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某总局赤峰市红山区税务局,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负责人:刘某甲,局长。委托诉讼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