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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驳回税局超过本金的滞纳金部分为普通债权的诉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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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3 17:17:32 |
| 信息简介: | 某局与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4)渝0103民初43722号原告:某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负责人:倪某,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诉讼代表人:万某,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原告某局与被告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广富,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