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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破产重整后税款滞纳金应停止计算的诉讼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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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3 17:17:23 |
| 信息简介: |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与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3)京01民初10号原告: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住所地西藏拉萨市城关区金珠西路189号。负责人:*,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西藏紫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拉萨康达汽贸城院内综合办公楼西3-11 |